岳维明、东丽区万新街先锋路与变电所路交口东南侧(大实惠快餐店北侧、板面快餐店东侧)建筑物(构筑物)建设人、管理人、相关人:
经查实,你(单位)在东丽区万新街先锋路与变电所路交口东南侧(大实惠快餐店北侧、板面快餐店东侧)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(构筑物)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五十二条、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本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和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,责令你(单位)对东丽区万新街先锋路与变电所路交口东南侧(大实惠快餐店北侧、板面快餐店东侧)的建筑物(构筑物)于十日内自行拆除。
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(单位)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文号:津丽万街行拆字(2025)46号)。
本公告期限为30日,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。
附件:1.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
2.拆除范围卫星图(黄色标线内)及实地照片
?
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
2025年7月4日
附件1:
附件2:
主办: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? 承办: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网站标识码: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-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